乐清渐有春意,26日上午,一场聚焦“营商环境建设”的大会在市行政管理中心会议中心大会堂召开,会上启动了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会议由乐清市委副书记、市长方晖主持会议,市委书记林亦俊作重要讲话。胡成剑、潘云夫、吴松海等市四套班子领导出席会议。会议还特邀企业代表、商会和行业协会代表等参会。
这场贯穿全年的行动,以服务企业和民生需求为导向,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突破口,以深化“效能革命”为切入点,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整治“为官不为”“中梗阻”等作风顽疾,杜绝弹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重点解决执行不力、办事不畅、作风不实等问题,积极打造国内一流、全省领先的营商环境高地,为乐清“坚持二轮驱动、推进三大转型、建设四个城市”、决胜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深化改革优环境”十一条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公共服务,切实改善政务环境、投资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 行动的部署,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打造“不诉不查”的涉企执法环境。对规上企业和重点招引企业,除国家、省统一部署和实名举报投诉外,不得随意到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实行“三个一律”:坚持凡查必备,未经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一律不得擅自进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未经备案的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一律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未经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一律不得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场陪同。
二、建立“有求必应”的营商专员(代办员)制。面向规上企业和重点招引企业,选派一批工作能力强、专业素质高、服务态度好的干部作为营商专员(代办员),对企业要求政府解决的事项实行代办服务,对招商引资项目从洽谈、签约、建设到投产实行全过程服务。建立“全程有记录、过程能追溯、企业来评价、结果可运用”的考核评价机制,将考核评价结果与派出单位年度考绩捆绑挂钩。
三、全力推进审批和验收“双提速”。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在申请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力争竣工验收“最多跑一次”“最多30天”。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原则,在乐清经济开发区、乐清工业园区和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等重点区域,对除核准外的产业项目,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制度和承诺制;项目竣工后,依业主单位申请,由市审管办召集、市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照承诺和标准,依法依规进行一次性联合验收,各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验意见。
四、强化涉企政策“刚性兑现”。开展市本级产业政策专项清理,整合调整“不顺应发展趋势、不符合产业规律、不适应现实需要、不具备兑现条件、不明确兑现流程”的“五不”产业政策条款。开展产业政策落地实施专项巡查,对政策不兑现、兑现难、兑现慢等现象进行问责。开展产业政策专题宣传,利用“中国,乐清”门户网站等平台多维度进行政策宣传解读,充分运用产业政策奖励兑现与查重系统,提高政策入户率和利用率。
五、实行涉企税收“柔性服务”。积极采取纳税辅导、教育疏导、税务行政奖励等柔性措施,规范自由裁量权,对轻微违规行为及时提醒纳税人自查自纠,对非主观故意违法从低处罚,变刚性管理为柔性服务。严禁向企业下达收入任务,杜绝收过头税,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六、净化招投标市场。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民间投资项目,可由业主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实行投标人CA数字证书互认,实现“一处办证,全市通用”。探索建立与应用信用评价体系,科学设定信用评价指标和权重。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得限制外地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包业务。建立重点对象随机抽查制度,对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园林装修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项目和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按照10%的比例分季度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查发现的围标、串标等问题,坚决予以打击,防止“劣币驱除良币”,实现公平竞争。
七、全面放开涉批中介服务市场。实行准入“零门槛”, “网上中介超市”实现省市县联通,凡是符合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均可在中介超市网上平台上参与竞争。完善中介服务竞争比选机制,实行中介服务网上综合比选、多轮竞价等。开展涉批中介机构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制定出台中介服务行业标准,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八、全面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完善当好工商注册登记免费代办的“店小二”。简化内部审核流程,实施“审核合一”
,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扩面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积极探索“照后减证”。推行绿色通道、智能自助、政企对接、“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承诺”、住所登记申报承诺等便企服务,确保企业名称“自主申报”1个工作日完成、常态化企业开办(从受理到领取税务发票)3个工作日内完成。进一步扩大证照“跨级联办”范围。
九、打造高效便捷的通关环境。推广和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报关覆盖率达50%以上。推行“审单放行”模式,抽检比例降低到20%以下。平均出口通关时间在30分钟以内。出口退税便捷高效。支持企业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对市区跨境电商企业国际物流资费应补尽补。
十、建立统一的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和专门的营商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积极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拓展服务对象,在平台上进一步集聚法律服务、检验检测、创业辅导、研发服务、财务管理、管理咨询、知识产权等生产性服务优质机构,做到对企“一个平台集成服务”。
适时成立营商环境建设专门机构,并设立投诉专线,负责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制定、协调指导、服务管理和问题督办,扎实有效推进营商环境建设。
十一、规范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实行“黑名单”国家统一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认定标准。对列入“红名单”的主体,在行政审批领域实施“守信容缺”“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市场交易领域提供“信易贷”等可降低交易成本的守信激励产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
“执纪监督治怠政”九条措施
为进一步深化“效能革命”,加大执纪问责力度,重点整治消极怠政行为,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部署,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开展涉企执法专项整治。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实施对企业的各种检查以及在对企业执法过程中“刷存在感”、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无故要求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本人到场办理具体事务。将涉企执法、产业政策落地等情况纳入巡察重要内容,着力发现并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为不法分子充当“保护伞”等问题。督促市县两级涉企执法部门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涉企执法专项整治,实行涉企执法检查内部备案和报批制,推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二、严厉整治涉企服务“庸懒散慢”和不担当问题。严禁在涉企服务中随意拖延、被动应付、敷衍塞责、不负责任。涉企部门要优化服务,对企业扩大再生产审批等事项,要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能够一次完成的,坚决不让企业再跑第二次。强化对“庸懒散慢”和不担当情形的问责力度,形成一级为一级挑担、一级给一级分压的良好氛围,上下齐心提高行政效能。
三、严肃查纠涉企优惠政策落地“中梗阻”问题。严禁在落实涉企优惠政策过程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藏着不给,拖着不办。严肃查处刁难企业、推诿扯皮或以各种理由致使涉企优惠政策不落地的行为。涉企优惠政策由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实施的,牵头部门要主动作为,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推迟执行或不执行。
四、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严禁利用职权在企业搭股经商、强制或暗示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或服务、向企业乱收费、“吃拿卡要”以及其他干扰企业日常运行和损害企业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优先核实,限时办结。组织“作风建设小分队”,对违反优化营商环境“十条禁令”(祥详见乐纪发【2017】35号)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
五、全力破解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服务难问题。严禁在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无故不启动、不推进、不落实,或者对投资者反映的问题不及时协调解决。对招商引资项目迟迟不落地、投资业主撤回在温投资等问题,要坚决实行责任倒查,严肃查处责任人。市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进行跟踪督查,集中破解一批不落实的事和未解决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
六、拓展深化“万人双评议”活动。把经济管理权力相对比较集中,与企业生产经营关系密切的重点单位关键岗位作为“万人双评议”重点对象,提高企业负责人在评议人员中的占比,让企业有更多的话语权和评判权。规范部门对企业办事人员的信息登记工作,通过短信评议、电话回访、当面了解等方式,精准掌握办事企业对参评科室、基层站点(办事窗口)的评议,及时查处服务企业不力的各类问题。对发生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的,经查实后一律列为年度不满意科室、基层站点(办事窗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处理。
七、充分发挥效能监测问题导向作用。对现有的32个效能监测点进行动态调整、科学布局,将涉企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执法水平、工作作风、工作效率、主动帮扶等情况纳入全面监测,认真梳理分析、归类汇总监测结果,对监测发现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
八、坚决查处打击报复投诉企业的行为。鼓励企业举报投诉营商环境中的问题,严禁以各种借口威胁刁难、打击报复投诉企业的行为。健全投诉企业保护机制,在投诉举报线索受理、调查、反馈等各个环节,都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坚决防止泄露投诉内容尤其是泄露投诉企业信息问题的发生。对涉企实名投诉优先办理,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定期回访投诉企业机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营造企业敢于发声、直指问题的良好氛围。
九、持续强化破坏营商环境问题问责力度。对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严重、性质恶劣以及推进“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不力、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要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典型案例一律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