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2015年度会费收缴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收缴时间:要求各会员单位在2015年4月15日至7月30日向协会办公室交纳。
二、交纳会费标准:
会长单位:20000元;副会长、秘书长单位:7000元;
理事单位:3000元;会员单位:1000元。
三、交纳会费方式: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虹桥支行;
户 名:乐清市电子工业协会;
账 号:19-271901040028129;
联系电话:61311288 13115813377。
乐清市电子工业协会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