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港参展申请表
2009年第29届香港秋季电子产品展览会
及国际电子组件及生产技术展
网 址
期望展馆
□ 电子展 □组件展
传 真
电子邮箱
平方米标准展位 个
光地 平方米
(组展单位确认盖章)
年 月 日
参展单位领导意见:
(参展单位盖章)
说明:
1.请参展单位仔细阅读《通知》中的“参展手续”,一经盖章,即表示同意并接受“参展手续”所列各条。组展单位确认盖章后,“参展手续”开始生效。
2.该表中的信息将用于展会会刊、展位楣板等,因此,请确保所填内容准确,字迹清晰。
3.参展合同表连同我会参展确认函一并视为正式参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