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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09-03-23        浏览次数:2        返回列表

除法律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如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外,原则上我院所受理的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凡年满十八周岁的我国公民凭有效身份证,可以旁听我院公开审理的案件。无论您是诉讼参与人,还是旁听群众,一旦进入我院法庭,就应当遵守以下法庭纪律: 

  1、进入法庭须接受安全检查,禁止携带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禁止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 

  2、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瓜皮纸屑,爱护清洁。 

  3、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4、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发言或提问。 

  5、寻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 

  6、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人员、司法警察有权责令其退出法庭或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7、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人民法院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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