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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高管新规征求意见 “市场认可”居首位
发布时间:2009-03-23        浏览次数:2        返回列表
近日中组部和国资委向央企下发《关于征求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就如何管理央企领导人征求意见。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该稿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发文部门要求11月上旬提交意见,可能正式实施要到12月初或以后。

  针对社会各方比较关心的央企高管薪酬与股权激励等问题,权威人士称“在央企的薪酬和股权激励方面变动不大”。日前刚通过的《企业国有资产法》也没有明确规定央企高管的薪酬管理等细节问题。

  央企高管薪酬尤其是境内外上市国企高管的期权激励一直以来备受各界关注。财政部此前叫停国有金融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计划。一个最新的变化是,受资本市场近期巨大变化影响,宝钢股份、中集集团等都终止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而该“意见稿”能否对央企及下属企业巨额投资失误等作出规定也引发猜想。

  薪酬与激励改动不大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该“意见稿”分为总则,职数与任期、资格条件、选用方式、考核和评价、激励与约束、未来发展、领导人退出及其他,从9个方面对中央企业领导人的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而激励与约束无疑是社会各界最关注的敏感话题。目前央企高管一般都是行政任命,在现行人事体制下,行政晋升与市场激励关系、央企领导人在多个下属公司获得股票期权或其他形式的薪酬等问题如何处理都颇为棘手。

  “这次新的征求意见稿里,在央企的薪酬和激励方面改动不大,主要还是延续国资委的这两个暂行办法。”前述知情人士表示。

  他指的两个暂行办法是:2003年底颁布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4年6月出台的《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按照上述办法,目前中央企业的领导人的薪酬公式为基薪+绩效薪金+中长期激励。基薪按月发放。绩效薪金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以基薪为基数,根据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级别及考核分数确定,考核结果出来后,兑现绩效薪金的60%,其余40%的绩效薪金延期到离任或连任的第二年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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