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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拟修订药品不良反应监管办法
发布时间:2009-03-23        浏览次数:2        返回列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6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在考虑修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进一步突出企业在药品不良反应上报方面的责任。

  颜江瑛说,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卫生部一起发布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包括医院、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部门等,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上报。但在现实操作中,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对不良反应上报的积极性不如医疗部门。

  “这跟我们国家就诊就医的医疗环境有关,”颜江瑛说,因为病人大部分时间是在医院里用药和就诊,80%的药品是在医院里使用,20%是在药房、药店里使用,病人发生不良反应,也往往先去报告就诊的医生,因此,中国90%以上的不良反应报告来源于医院。

  颜江瑛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在考虑修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鼓励企业积极主动地上报不良反应,把企业的责任进一步突出出来。

  针对近期中国一些地区出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被不法分子用于提取麻黄碱制毒的问题,颜江瑛强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的管理,以有效遏制流弊势头,保障公众用药需求。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是老百姓的常用药品,在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感冒、咳嗽、哮喘等常见疾病。颜江瑛指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已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强调各地应进一步规范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经营行为,严格审核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购买方资质,严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准入关,继续严控生产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所需原料药审批量。

  颜江瑛强调,对不按规定销售的,由药品监管部门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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