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电子图书馆 加入协会
官方微信
官方公众号
协会小程序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物管代收费禁止向业主收取手续
发布时间:2009-03-23        浏览次数:4        返回列表
 不少小区是由物管公司代收水、电、气、有线电视、垃圾处置等费,这种缴费方式虽然方便了业主,但却让不少物管公司找到了一个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的借口。记者从正在召开的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获悉,重庆正立法规定禁止物管代收费时向业主收取手续费。

  根据正在审议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相关专业单位,应直接向最终用户收取相关费用,业主应按时、足额缴纳。其中,属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的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属物业专有部分的费用,由业主缴纳。

  草案还规定,水电气等企业不得强制物业公司代收相关费用。物管公司接受水电气等专业单位委托代收有关费用时,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可以根据约定向委托单位收取代收费用。

友情链接:  乐清市人民政府   虹桥门户网   浙江省模具行业协会   温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乐清市输配电行业协会   乐清市虹桥镇人民政府门户网   温州总商会网   博远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