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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处罚认定新规明年实施 避免同案不同罚
发布时间:2009-03-23        浏览次数:4        返回列表
 为进一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中国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公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并将于二00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据介绍,今年初,为适应《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废止的情况,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启动了制定《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程序。对工商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如何认定当事人的非法所得制定了原则,并对一些常见类型案件的违法所得做了具体规定,以避免在工商行政执法中因认定违法所得标准不一致,而出现同案不同罚或过罚不当的问题。

  中国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说,违法所得的一般性认定是以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销售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的合理支出,为违法所得;特殊性认定是指对一些社会危害大或违法成本难以计算的违法行为以其“销售收入为违法所得”。这样规定有利于提高执法效能,节约行政成本。在《认定办法》中,严格限定了适用特殊认定的案件范围。

  传销行为是危害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违法行为。《禁止传销条例》赋予工商机关重要职责。在制定《认定办法》过程中,对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式传销、团队计酬式传销违法所得认定进行了规定,增加了认定非法所得案件类型,加强了《认定办法》的可操作性。

  中国国家工商总局表示,随着《认定办法》的实行,将进一步规范工商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促进行政处罚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实现工商行政管理高效能的监管。

  据悉,近年来中国工商机关制止和打击各类经济违法行为,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仅今年一至十月份,工商行政管理公平交易执法系统共查处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各类经济违法案件四十一点一五万件,案值一百六十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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