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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修订草案)》惠及台湾同胞投资者
发布时间:2009-03-23        浏览次数:2        返回列表
 记者从昨天上午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了解到,初审后的《厦门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在执法主体、参政议政、投资领域及居民待遇等方面都做了修改。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修订草案除了惠及台湾同胞投资者外,新增的医疗卫生保健、社会保险等一系列优惠措施也照顾到了台湾同胞投资者的家属,他们将与本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扩大在厦台商的投资范围、鼓励台湾学者来厦创业,是修订草案的亮点之一。在当前急需支持的金融领域,台湾同胞经批准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而在进一步加强两岸农业合作方面,市人大侨务外事委员会也建议台湾同胞可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从事农业生产;鼓励台湾同胞投资者设立物流业,更是顺应我市做大做强港口物流业的趋势。

  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 吴明哲:市人民政府制定优惠措施鼓励台湾同胞投资者在本市设立物流企业 鼓励利用台湾地区的资金 设备和技术参与本市物流设施的建设或经营

  在中央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惠及台湾同胞的15项政策措施中,其中一项是欢迎和鼓励台湾医疗机构与大陆合资合作兴办医院,这项措施也同样纳入了草案修改意见中。而作为本次修订的重点,市人大侨务外事委员会建议在医疗卫生保健、社会保险、法律援助等方面给予台湾同胞居民待遇。

  市人大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玉东:在厦门投资就业的台湾同胞及其家属可以享受本市市民的医疗卫生保健待遇 医疗机构在按规定书写和保存医疗文书的同时 应当据实给就诊的台湾同胞提供符合台湾核退费用要求的医疗文书 在厦门投资工作的台湾同胞可以参照本市城镇居民标准参与社会保障

  此外,在政治待遇上,市人大侨务外事委员会还建议台湾同胞可以参加评选厦门市劳动模范,依法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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