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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举行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规定(草案)立法听证会
发布时间:2009-03-23        浏览次数:2        返回列表
“早就应该禁摩了!”12月5日,市人大内司委、法制委就《长沙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规定(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18名陈述人在听证会上各抒己见,畅所欲言。

  “禁摩限电实际上应该是限摩规电,因为按照草案,城区并没有‘一刀切’禁摩。对于电动车,更多的是规范管理,而不是限制!”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周伟说。

  听证的焦点包括四大主要内容:一是对草案规定的市区内禁止摩托车通行、分步骤实施的意见;二是对草案规定的市区内规范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通行的意见;三是对草案规定的市区内限制货运机动车通行的意见;四是对草案规定的行政机关的权限责任和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的权利义务的意见。

  18位陈述人中,有行人代表、货运经营者代表、驾驶人代表、经销商代表、交通行业代表、行政机关代表、律师和专家代表,不同的陈述人分别代表不同主体的利益。

  “城市道路交通是城市社会生活的大事,规定宜结合两型社会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大背景,结合长沙市城市交通的发展趋势,明确引导使用者的出路,使规定造成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长沙理工大学教授胡列格说。

  “现在要思考的问题,不是要不要禁摩的问题,而是如何禁摩的问题。”财经专栏作者易鹏说,政府决策、人大立法的依据就是让大部分人受益,目前全国有170多个城市在禁摩,且都是通过长时间充分论证,权衡利弊之后作出的决定。

  “作为全程参与这一过程的电动车驾驶人,我亲身感受到了民主立法的魅力。”陈述人袁礼成深有感触地说,真理越辩越明,通过开门立法,法律法规会越来越完善。

  “立法听证把广大市民与立法机关紧紧连接起来,使市民的智慧通过这条渠道源源不断地流入立法机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旭晟表示,这次听证会是本届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第一次立法听证会,听证会结束后,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要认真整理陈述人的意见,客观、真实地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以便常委会根据国家法律并结合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科学地审议法规草案,从而制定出既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又结合长沙市具体实际,也满足人民群众要求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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