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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政府规章规范考核体系 化解矛盾依法行政也是政绩
发布时间:2009-03-23        浏览次数:2        返回列表
  今日,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旨在进一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据悉,这是国内首个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规范依法行政考核。该办法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共计七个方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评价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实施和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内容首次正式纳入考核。其中,办法还第一次将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基本要求纳入了考核范围,要求地方政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据了解,年度考核将采用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进行,内部考核分值占80%,外部评议分值占20%。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江苏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孙如林介绍说,该办法规定依法行政考核将纳入政府、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应当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将极大地推进地方党政领导树立“依法行政是政绩”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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