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诉讼已经成为维护合法权益和解决争议的重要手段之一。但近年来借助诉讼这一合法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虚假诉讼(假案)现象也不断出现。记者今天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由该院制定的全国首个针对虚假诉讼规范性文件《关于在民事审判中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的若干意见》,于15日在浙江省各级法院贯彻实施。
据了解,所谓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方式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或执行,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杰介绍,虚假诉讼案件多发于经济发达地区,而浙江省是中国经济发达的省份之一,据统计,截至二00八年五月份,浙江省法院经审理确认属于“虚假诉讼”的案件达一百零七件。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还极大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和权威。
为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特别组成了课题组,通过收集案例,座谈研究等形式最终制定了全国首个针对虚假诉讼的规范性文件。该文件在分析当前虚假诉讼的特点、成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可操作性建议,并已转化为指导性意见稿。亮点在于准确归纳了虚假诉讼的“五个特点”,分析了“三大成因”,提出“三个建议”。
据悉,由高级法院专门制定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有关规定的做法,在全国尚属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