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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出台落实“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规划”办法
发布时间:2009-03-23        浏览次数:3        返回列表
 公安部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全面推进公安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公安部党委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并于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党委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办法》分八个部分,明确了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具有公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涉及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六项具体工作。《实施办法》既全面体现《工作规划》的基本精神,又紧贴公安执法实际,充分体现了公安特点;既保持公安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连续性,又努力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创造性;既有原则性的要求,又有明确的任务和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为确保提出的各项措施能够落到实处,《实施办法》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确保惩防体系建设顺利开展的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党委(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纪委要协助党委加强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警种要齐抓共管,明确责任,强化督查,推动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全面推进公安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颁布以来,公安机关各级党委按照中央的部署和公安部党委的具体意见,认真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面对发展变化的国际国内形势、错综复杂的执法环境、腐朽思想侵蚀和各种诱惑的考验,反腐倡廉建设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必须以建立健全具有公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实际,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公安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提供强有力保证。

  (二)基本要求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反腐倡廉建设寓于各项公安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之中,贯穿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各个环节,做到既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又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

  ———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正确把握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的关系,既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惩治腐败,又立足长远,在着力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上下功夫,有效预防腐败。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制度。以改革统揽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着力解决长期困扰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使反腐倡廉建设与各项改革措施配套,同步推进、协调发展。

  ———坚持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执法过程,以执法监督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工作目标

  经过五年的扎实工作,建成具有公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公安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公安执法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改革继续深化,违法违纪和腐败案件进一步得到遏制,公安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公安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

  坚持以铸造忠诚警魂为根本,以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为核心,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创新载体、改进方式、丰富内容,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突出公安反腐倡廉教育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忠诚教育,引导广大民警坚定理想信念,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大力加强执法为民教育,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对特权思想和法律法规、党纪条规为重点,不断强化广大民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提高广大民警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坚持不懈地抓好廉洁从警教育,打牢广大民警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培养公安民警秉公执纪、清正廉明的职业操守,形成公安队伍良好的职业风范。坚持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树立和宣传一批廉政勤政、执法为民的先进典型。2008年-2009年着力宣扬一批在抗震救灾、奥运安保、维稳反恐以及“三基”工程建设等各项公安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2009年以学习宣传盖起章同志先进事迹为重点,在全警开展“当党的忠诚卫士,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的教育活动。深入剖析公安队伍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及时将一些有影响的典型案例拍摄制作成警示教育片。公安部每两年举行一次优秀警示教育专题片展评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警示教育基地,通过多种形式,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警示教育长效机制。

  (二)强化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各级公安机关党委要把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理论纳入中心组学习的内容,每半年要以生活会等形式组织一次专题学习,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或反腐倡廉形势报告。要加强对公安反腐倡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不断丰富发展党的十六大以来形成的公安监督工作“六条理念”,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工作。

  (三)加强公安廉政文化建设。把公安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公安文化建设之中,同部署、同落实。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创建一批公安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创立一批公安廉政文化特色品牌,创树一批公安廉政文化示范单位,深入推进公安廉政文化进警营、进警校、进社区活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政勤政氛围。

  (四)加强公安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公安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长效机制,2009年制定出台公安部党委《关于加强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民警教育培训、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的内容、列入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全面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纪委谈话制度,落实首任培训、警衔晋升培训、新警培训集体廉政谈话制度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公安机关宣传、组织和影视文化、报刊出版等各职能部门的优势作用。加强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推动公安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向纵深发展。

  三、完善公安反腐倡廉制度,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障作用

  坚持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同公安执法和队伍管理制度建设有机结合,形成一套与国家廉政法律法规相衔接、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相配套、体现公安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一)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健全完善党委定期听取各职能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制度;健全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制度;健全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推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发言制度;推行各级公安机关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完善和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函询、述职述廉制度,推行廉政档案制度。大力发展党内民主,进一步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完善公安队伍管理和廉洁从警制度。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修订工作,制定出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机关政治工作条令》。修订《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制定《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操作规范》。修订《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公安机关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不断健全完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为龙头,以《公安机关政治工作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为主干,以警衔制度、民警考录制度、督察制度、审计制度等制度规范为基础的公安特色队伍管理监督和廉洁从警的制度体系。探索建立廉情评价预警机制,科学评价单位和民警廉洁从警情况。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反腐倡廉组织协调工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试行廉洁从警退休金制度。

  (三)健全完善执法程序和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公安机关各执法领域、各执法环节的实体、程序和监督制度。在行政执法方面,细化治安处罚的裁量标准,制定《安全技术防范监督管理条例》《警用装备监督管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规定》等,修订《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在刑事执法方面,制定《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通知家属程序规定》《公安机关采取技术侦察措施工作规则》《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二)》《公安机关执法告知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非正常死亡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规定》等。研究建立保护举报人、证人制度。在内部管理方面,制定《公安部关于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编撰《公安机关执法大纲》,推出一批执法示范单位,研究建立公安机关执法资格考试制度。制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枪支使用管理规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健全涉法涉诉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公安厅局长接访制度、部门和警种接访制度。完善对各地信访工作的考核评比,推动建立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实行严格的公安信访工作责任制和重大信访事件过错责任追究制。

  四、强化对权力运作过程的监督和制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以加强对执法权力运作过程特别是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为重点,打牢监督的思想基础和工作基础,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制约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涉及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项目情况的监督,保证各项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

  (二)突出对执法过程和执法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大对执法过程事前事中的检查力度,持续不断地深入基层单位和重点部位开展明察暗访;加强对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冻结、查扣资产、处罚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强化对重点案件执法监督纠错工作。要创新思路、因地制宜,全力推进公安监督信息化建设,把监督信息化建设纳入“金盾工程”和公安信息化建设中统一规划,积极推行网上执法办案、网上受理、报批和网上办证、办照,实现对刑事、行政案件办理等环节的网上全程监督;加强对执法执勤现场、监管场所、讯问询问场所、办证办照等服务窗口等电子实时监控音视频系统建设,努力实现对警务活动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监督。

  (三)加强和改进公安现役部队和直属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落实部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反腐倡廉建设的决定》,加强公安现役部队反腐倡廉专门力量建设,科学设置公安现役部队各级纪检、保卫、警务督察、审计等监督部门,充实整合公安现役部队内部纪检监督力量,建立完善权责一致的纪检监督组织体系。加强公安现役部队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开展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建立健全覆盖公安现役部队执法活动、组织人事、财务管理、基建工程、大宗物资装备采购等各项反腐倡廉制度,规范边防管理、消防监督执法、警卫勤务等行政管理和执法行为,加大对征兵提干、后勤管理、财务开支、执法执勤等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的监督。严格执行《公安部部属单位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直属单位重大事项决定、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要向主管部门请示报告。严格控制费用开支,禁止滥发各种名义的福利补贴;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的转让要实行评估拍卖制度,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管理,严禁以各种形式和名义挂靠下属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加大直属单位领导的交流和轮换力度。组建公安部直属(京外)单位巡视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四)拓展外部监督。进一步规范和拓展警务公开的范围,改进警务公开的形式和方法,制定警务公开考评制度。推行刑事案件办案公开制度,推进检验鉴定程序公开制度。进一步改进治安、边防、出入境、消防、交通等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推行电话预约办证、送证上门、自助通关、自主选择车牌号等便民利民惠民措施。畅通拓展监督渠道,继续推行警民相约警务室活动,辖区民警向社区群众述职述廉活动;健全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灵活运用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等多种渠道和平台,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自觉接受检察院、法院的司法监督,主动接受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群众信访、新闻媒体等外部监督力量的作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监督。

  (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内部审计、法制等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监督合力。按照《公安部关于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公发[2006]10号)和《关于县级公安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设置问题的通知》(公政治[2008]191号)要求,进一步整合内部监督力量,加强纪检监督组织机构建设。注意发挥行政监察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加强对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行政审批管理。加强警务督察工作,深入开展重大警务部署落实情况的明察暗访,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加强和改进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健全完善案件法律审核把关和个案监督机制,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普遍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大投资决策项目审计,加强专项经费、公安特费和装备、政府采购的审计工作,拓展对公安经费保障的审计监督,积极推行审计公开。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审计、法制等部门及其与业务部门之间权责明确、相互配合、制约有效、高效运作的监督工作机制和制度。

  五、深化体制制度改革,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力度

  (一)深化公安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抓紧规范公安民警职务序列,积极探索实行文职人员制度。全面推进干部交流工作,积极推动省级公安机关以及副省级、省会城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异地交流,大力加强部机关与地方公安机关干部的双向交流。探索实行干部任期制,修订《公安部机关局处级领导干部轮岗交流暂行规定》,对在重点部门任职,或长期在一个部门、岗位工作的局、处级干部,广泛开展横向跨警种交流。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大力推行干部竞争上岗。改进局级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研究制定《公安部直属机关局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探索建立选人用人工作记实制度、干部选拔任用自查制度。开展选人用人群众满意度调查。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完善任用干部提交党委研究前征求纪委意见的程序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度、干部“带病上岗提拔”责任倒查制度。提高从优待警工作水平,督促年休假、体检等制度的落实。推进公安民警健康管理系统建设,完善优抚政策体系。修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民警因职业原因患病的特殊医疗政策以及因公负伤医疗政策,实现由同级财政保障公安民警的因公负伤医疗费用。研究制定民警超时工作补贴办法,不断改善广大民警的生活待遇。加强民警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严肃查处打击报复、诬告陷害、暴力侵害公安民警的案(事)件。

  (二)推进公安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范》,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方便人民群众。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接办分离和程序公开,推行网上审批。完善行政管理决策机制,健全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协商和协调机制及公示、听证制度,实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制度。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度。

  (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以促进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运转为目标,完善公安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的改革,探索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制度,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和资金运行监控、预警制度,使财政管理、财政资金使用得到有效监控。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坚决取消“小金库”,健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规章制度。积极推行财务集中核算,定期公布预算执行和经费开支情况。探索建立重大投资项目专家评议论证制度、公示制度、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采购工作等机制,探索实行向建设工程派出纪检监督员制度。

  (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刑事赔偿制度,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优化侦查权的配置,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制约,完善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改革和完善看守所管理和监督体制,切实防止刑讯逼供和超期羁押。认真贯彻劳动教养审批制度五项改革措施,规范劳动教养所外执行的日常监管及解教工作,探索开展社区矫治工作,落实缩短劳动教养期限、全面实行聆询、扩大所外执行范围、推行律师代理劳动教养案件等制度规定。加强公安保障体制改革,研究探索建立国家统一保障公安机关经费的体制,制定并完善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经费基本保障标准,落实公安机关装备配备标准,建立公安经费正常增长机制。

  六、加强公安机关作风建设,构筑和谐警民关系

  (一)切实加强公安机关作风建设。着力解决一些公安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解决虚报浮夸、统计不实、弄虚作假的行为;要着眼于指导实战、服务基层,严禁下达不符合实际的任务指标;要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减少不必要的考核检查和达标验收评比;要精简会议和文件,提高公安机关工作效率,改进服务质量。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认真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装修、设备配备标准。规范公务接待,推行公务卡支付差旅、会议、招待等费用制度,建设节约型机关。自觉遵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规定》,杜绝公款出国境旅游现象。

  (二)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继续坚持“治理一个问题,巩固一项成果,建立一套制度”的总体思路,分阶段、有步骤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继续严格执行“五条禁令”等从严治警措施,进一步巩固“三项治理”工作成果,深化对违反规定扣押、查封、冻结、没收财产和违反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扣证照的“两个违规”专项治理,认真开展“整顿违反规定办理取保候审,整顿监管场所安全隐患,规范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规范公务枪支弹药的保管、领取和使用”为主要内容的“两整顿两规范”等专项治理活动,保持治理公路“三乱”高压态势,坚决纠正非执法主体执法的问题。研究制定防止、纠正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和乱作为、不作为等问题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行风制度,办好政风行风热线。

  七、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一)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着力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和民警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继续严肃查处违反“五条禁令”的案件,解决队伍纪律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二)不断提高执纪办案水平。坚持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和重点地区加强指导的做法,增强对重大案件的突破能力。认真受理信访举报线索,拓展线索来源渠道,提高发现违法违纪案件的能力。严格执行《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报告规定》和“一案两报告”制度。制定《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督办工作规定》,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进一步加强公安纪检监察部门与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反贪污贿赂部门的协调配合,深入研究预防公安民警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加大应用“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受理查办系统”的力度,实现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网上办理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业务。

  (三)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定期汇总分析信访举报、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建立违法违纪预警预告机制。深入剖析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和警种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不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

  八、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实施办法的落实

  (一)加强领导。公安机关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本办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以党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坚持党委会定期听取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汇报制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明确责任。各级党委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要当好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各级纪委要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纪委书记要在调查研究、廉政教育、抓点促面、接处信访、查办案件等五个方面做到亲历亲为,全力协助党委抓好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公安部机关各业务局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认真抓好本警种所承担的任务。

  (三)强化督查。各级公安机关每年要对本办法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过督促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形式,推动工作深入开展。要定期分析贯彻落实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研究对策措施,并提交工作报告。

  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办法的工作细则,狠抓任务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推进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

  人民公安报评论员

  日前,公安部党委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强调要抓紧建立健全具有公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公安部党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在正确判断队伍现状和公安机关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公安机关从严治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确保公安机关切实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公安部党委历来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颁布以来,公安部党委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认真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公安队伍中违法违纪问题和消极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一些警种和一些环节还时有发生,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与新任务、新要求相比还存在很多不相适应的问题。《实施办法》针对主要问题,提出了规范性、可操作性的意见,使各地公安机关在加强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过程中有所依据、有所遵循,完全符合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际。

  《实施办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了今后五年公安机关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全面部署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和办法。

  《实施办法》充分体现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精神,反映了新形势下做好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的客观要求。提出坚持以铸造忠诚的警魂为根本,以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为核心,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创新载体、改进方式、丰富内容,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坚持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同公安执法和队伍管理制度建设有机结合,形成一套与国家廉政法律法规相衔接、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相配套、体现公安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以加强对执法权力运作过程特别是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为重点,打牢监督的思想基础和工作基础,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制约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必须深化公安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安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力度;切实加强公安机关作风建设,着力解决一些公安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坚持“治理一个问题,巩固一项成果,建立一套制度”的总体思路,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分阶段、有步骤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提高执纪办案水平,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并充分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

  《实施办法》是今后五年公安机关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事关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全局,涉及各部门和警种,任务繁重而艰巨。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安民警要充分认识出台《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建立健全公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措施,是部党委对广大公安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各级公安机关党组织要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各级公安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抓好任务的分解和落实。我们坚信,只要各级公安机关党委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政治高度,按照公安部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加强领导,扎实工作,就一定能开创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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